紅網時刻3月22日訊(記者 劉玉先 實習生 戴樂)3月19日,湖南省當局下發《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關照》,《關照》指出,根據《法治當局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關照》(國辦發〔2017〕40號)等規定,現決定廢止以下9件規范性文件:
一、湖南省人民當局關于增強全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見(湘政發〔2013〕39號)
二、湖南省人民當局關于印發《湖南省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方案》的關照(湘政發〔2014〕11號)
三、湖南省人民當局關于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資源化行使的意見(湘政發〔2014〕26號)
四、湖南省人民當局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0〕53號)
五、湖南省人民當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當局性債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關照(湘政辦發〔2014〕32號)
六、湖南省人民當局辦公廳關于增強農藥管理工作的關照(湘政辦發〔2014〕34號)
七、湖南省人民當局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棉區蒔植結構調整的引導意見(湘政辦發〔2015〕31號)
八、湖南省人民當局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引導意見(湘政辦發〔2015〕91號)
九、湖南省人民當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關照(湘政辦發〔2016〕4號)